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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陽一男子追趕小偷致其當場摔死被判緩刑
http://rbdvsx3.cn   2010-03-26   雅虎網

眼看小偷騎著同事的助力車要跑,洛陽小伙曹天(化名)連忙追去。追趕過程中,他責令小偷停車未果,抽出身上的皮帶朝小偷身上掄去。結果,小偷身體失衡當場摔死。

曹天的行為是見義勇為還是犯罪?

昨日,洛陽市洛龍區(qū)人民法院剛剛審結不久前發(fā)生的一起案件,引起巨大爭議。

一審法官認為,曹天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案發(fā) 追趕小偷致其死亡

馮小強、馮高明、曹天均在洛陽市洛龍區(qū)關林鎮(zhèn)一家貨運部上班。

2009年4月27日上午,三人像往常一樣在貨運部上班干活。10時許,馮小強突然發(fā)現,一名男青年正將他停在門口的踏板助力摩托車騎走。

“快,小偷,快追!”馮小強大喊著追去,但沒追上。馮高明、曹天聞訊而來,合騎貨運部的一輛摩托車繼續(xù)追去。

馮高明負責駕駛,追至開元大道一電線桿處時,兩人追上該男子并喝令對方停車。但男青年置之不理,繼續(xù)高速駕車前行。曹天當即抽出自己身上的皮帶,朝男青年掄過去。

此時,意外發(fā)生了,男青年側身躲避,失去平衡后摔倒在地,致嚴重顱腦損傷而死亡。經查,死者姓范,伊川縣呂店鄉(xiāng)人,20歲出頭。

當天下午,曹天到洛龍區(qū)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投案自首。當天,曹天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三天后,被執(zhí)行逮捕。

指控 曹天犯了故意傷害罪

2009年7月16日,洛龍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認為曹天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fā)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進入公訴程序后,死者范某的父母對曹天、馮小強、馮高明三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三人共同賠償喪葬費等共計16萬余元。

辯護 曹天是見義勇為

曹天的辯護律師則認為,此屬意外事件,曹天不構成犯罪。

范某偷車在先,曹天、馮高明騎車追趕過程中,曾向范某喊話讓停車,是范某自己心里慌張,駕車不慎,摔倒致死。在喊話無效的情況下,曹天用皮帶向范某抽了一下,但是相距較遠,并沒有打住范某。曹天一心幫朋友追回被盜財物,是見義勇為的合法行為,不應被追究法律責任。

判決 過失致人死亡,判三緩三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院主持各方就民事賠償部分達成調解協(xié)議, 曹天三人共同賠償范某家屬經濟損失共計2.5萬元。

一審法官認為,被告人曹天應當預見到向高速行駛的二輪助力車駕駛人施加外力,可能造成翻車傷人的結果,但為追趕小偷取回被盜物品,而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范某死亡的結果,其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被告人曹天在案發(fā)后主動自首,并積極賠償,確有悔罪表現,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爭議 以后誰還敢見義勇為?

一審判決引起軒然大波,數千網友在網上留言,發(fā)表看法。

除了個別支持者,更多的網友對一審判決表示不解。

中山市網友“Kindre”說,如果不是傷害到小偷,請問有啥方法可讓小偷自愿停車并把車還給失主,然后等警察來?他來時小偷都不知去哪兒了,贓物追回就更難了。

開封市網友 “賞心” 直言不諱:以后誰還敢管這些事情,那是給自己找麻煩,以后要是別人被搶,我還是乖乖地當觀眾好了。

專家 要樹立生命第一位的理念

其實,早在2006年9月,武漢就發(fā)生了一起類似事件。

民間反扒成員之一“罐子”,涉嫌毆打一名小偷,時隔28天后,小偷突然死亡,“罐子”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捕入獄。事件發(fā)生后,引起各界廣泛關注。最終,“罐子”無罪釋放。

洛龍區(qū)一審判決是否合適?今后遇到同樣的情況,我們又該何去何從?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學院法律系副教授馬新文說,曹天為了防止他人財產被盜,積極努力追趕小偷,這種正氣值得弘揚。

但是,在生命與財產之間需要選擇的時候,應該樹立生命是第一位的理念。也就是說,保護財產也要講究方式方法,不能危及他人的生命安全。如果權益遭到些微侵犯,大家都采取極端暴力手段去解決,產生的后果將更加恐怖。若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洛龍區(qū)人民法院的判決并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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