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巧兒》是中國評劇經(jīng)典作品。作者王雁。據(jù)1943年袁靜劇本《劉巧告狀》和說書演員韓起祥的說唱《劉巧團圓》改編。
陜甘寧邊區(qū)農(nóng)村少女劉巧兒,自小由父親作主與鄰村青年趙柱兒訂親,后其父貪圖財禮,唆使巧兒退婚,嫁給財主王壽昌。巧兒不允,遂自己作主與柱兒訂親。劉父到縣政府告狀,地區(qū)馬專員用群眾斷案的方式解決了這宗案件,使巧兒的婚姻如愿以償。這是一件發(fā)生在40年代延安抗日根據(jù)地的真人真事,在群眾中甚有影響。全劇反映了青年男女對自由婚姻的大膽追求。劉巧兒形象突出,性格開朗奔放,清新可愛。 解放前陜甘寧隴東地區(qū),在人民政府的教育和倡導下,尋常百姓的民主意識逐漸加強。農(nóng)家少女劉巧兒(新鳳霞 飾)人如其名,心靈手巧,貌美如花,純樸善良。她自幼竟父母包辦許配給鄰村趙家莊的趙柱兒,但是巧兒在勞模會上喜歡勤勞憨厚的小伙子趙振華(張德福 飾),于是心中暗下決定,要回家敦促父親退掉婚約,自主結婚。與此同時,大地主王壽昌垂涎巧兒美貌,遂慫恿劉媒婆找到巧兒爹劉彥貴。巧兒爹貪圖王財主的財禮,故在女兒面前謊稱趙柱兒是個不學無術的二流子,此言甚合巧兒之心,于是趙劉兩家婚約取消。但是巧兒很快便得知父親將自己許給了王財主,而她和趙振華的誤會也終于大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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