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歌唱家李雙江與夢鴿之子,曾因打人被勞動教養(yǎng)一年,2012年9月19日被解除教養(yǎng),改名李冠豐。2013年2月22日,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3月8日北京市檢方通報,李冠豐等人因涉嫌輪奸已被批捕,確定為未成年人可減刑處理。2013年3月7日,稱李冠豐因涉嫌強奸罪,已被檢察機關(guān)批捕。
自從李天一改名為李冠豐后,這兩個名字就混用著了。在因涉嫌“輪奸”被拘留后,李冠豐在2011年打傷一對夫婦的行徑再次被重提,而此事也曾讓李冠豐勞教一年。有知情人曝出,李冠豐自年少便經(jīng)常犯錯,卻很少受到處罰。
李冠豐就讀過的某小學的多位同學證實,其在三年級時,曾將一名二年級同學推下樓,但后來這事兒“秘密解決,不了了之”。
有同學還回憶,李冠豐還搶過他的游戲機,而當時的班主任竟以李冠豐家中沒有游戲機而批評了該同學。
另有同學稱,在李冠豐小學時,很多學生并不知道李雙江是誰,只是每次李冠豐犯了錯誤,總能平安無事,同學們才揣測“他很有背景”。
在一些同學的記憶中,李冠豐成績一般。另有網(wǎng)友爆料稱,李冠豐在美國讀書時,曾因小問題和同學爭論至大打出手,并將同學的蛋白粉換成洗衣粉,口出狂言稱:你敢到中國來,我就捏死你,你知道我爸是誰嗎?
2011年9月14日下午,李雙江對其子李天一打人事件做出處理回應(yīng)后,事件中受傷夫婦與李、蘇二人家長會面,雙方達成和解。2012年9月19日,李天一被解除教養(yǎng)。
2013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就李雙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強奸女子一事進行了通報。警方透露,2013年2月19日,海淀分局接到一女事主報警稱,2月17日晚,其在海淀區(qū)一酒吧內(nèi)與李某等人喝酒后,被帶至一賓館內(nèi)輪奸。接警后,分局立即開展工作,于2月20日,將涉案人員李某等五人抓獲,現(xiàn)該五人因涉嫌強奸罪被刑事拘留。
2013年6月28日,楊女士委托律師首次向京華時報記者透露,李天一伙同他人輪番施暴,給楊女士身心造成極大傷害,理應(yīng)依法受到嚴懲。截至目前,李天一的監(jiān)護人未向受害人表示最起碼的人道同情和歉意,冷漠態(tài)度令人難以接受。
北京市陸通聯(lián)合律師事務(wù)所,接受夢鴿的委托,指派該律師所著名律師薛振源,擔任李天一涉嫌強奸罪一案偵查階段的辯護人,后辭去李天一律師一職,薛振源的解釋是“因案情需要”、“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結(jié)果,有些原因不方便說,也不好說”。對此,有知情人透露,薛振源辭職或因“壓力太大”,“案情其實是錯綜復雜,律師感到很燙手。李天一等5人涉案太深,加上夢鴿要求為兒子辯護的難度比較高,所以,薛振源只好辭去辯護工作”。
天一等五人涉嫌強奸案的辯護律師宣布請辭,新任律師分別為北京兩家律師事務(wù)所的律師陳樞和王冉。日前,兩人通過博客發(fā)布聲明稱,今年2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以真實姓名向全社會披露了所謂李某某涉嫌強奸案,此后以真實姓名披露李某某涉嫌強奸案的,不僅有很多地方媒體、各大門戶網(wǎng)站,而且還有很多中央主流媒體,它們通過公開披露姓名、圖片、視頻等對該未成年嫌疑人李某某及其家人進行了大量的侵權(quán)報道。
這份聲明在網(wǎng)上引起很大反彈,受害人的律師隨即發(fā)表聲明針鋒相對,稱這份聲明無視事實,是對受害人的二次傷害。雙方律師網(wǎng)上論戰(zhàn),這是他們的言論權(quán)利,無可厚非。但有些觀點需要澄清,否則很容易給大眾造成誤解。比如,從法律的角度看,李天一案報道中,媒體并未侵權(quán),相反兩名辯護人的上述言論倒有誹謗眾多媒體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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