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逵奪魚》又名《鬧江州》,言前轍。取材于《水滸傳》第三十八回《及時雨會神行太保,黑旋風斗浪里白條》。
寫宋江發(fā)配江州,與戴宗同往酒樓飲酒,結(jié)識黑旋風李逵。為增菜肴,李逵到江邊買魚,因身上無錢,被漁人張順罵作訛魚無賴,李逵怒而奪魚,與張順拳腳相搏。在旱地張順不是對手,便引李逵上船打斗,乘勢將船踩翻。李不識水性,在水中不敵張順,險些喪命。幸宋江趕到解勸,李、張二人結(jié)為朋友。京韻大鼓亦有此唱段。
山東快書的《李逵奪魚》最早為清末由山東大鼓鼓詞移植而來。1956年,山東省戲曲工作組在高元鈞、周侗賓等人口述稿的基礎上,結(jié)合山東大鼓唱詞,重新整理了這個段子。當時的整理者認為,《李逵奪魚》原詞對李逵這一農(nóng)民英雄形象有所歪曲,把李逵寫成了一個酗酒訛人的無賴。且前半部宋江起解見戴宗一節(jié)所占篇幅太長,主人公李逵出場太晚,唱起來不緊張。在這種思想的指導下,整理本刪去了宋、戴相認一段,直接從李逵寫起,同時吸收了周侗賓唱詞中的李逵贈金情節(jié),不但正面地突出了人物,而且也為買魚沒錢暗伏一筆。整理本故事緊湊,情節(jié)細膩,在山東快書唱段中屬上承之作。
該版整理完成后,由楊立德多次試演定稿,并隨后出版了單行本。1959年9月,收入向國慶十周年獻禮的《山東傳統(tǒng)曲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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