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訪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全國人大代表、廣西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民建廣西副主委劉慶寧在提交的一份關于信訪的議案中第一句就這么寫到。不過,他認為到領導辦公室和生活地點鬧訪、不分場所找領導鬧訪等信訪問題很嚴重,已經(jīng)“嚴重影響領導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所以提交議案,希望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
他列出了20種應受到刑罰的信訪行為,其中包括信訪時喊口號、打橫幅、散發(fā)材料、靜坐,未經(jīng)批準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qū)非法聚集、滯留,信訪時采取自傷、自殘、自殺、跳樓等行為……這些行為如果多次或有嚴重后果,那么將依其嚴重程度,處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
昨晚南都兩會“說吧”照例在微博互動平臺發(fā)布今日征求網(wǎng)友意見題目,引發(fā)熱議,一個多小時評論超過150條,大多數(shù)網(wǎng)友都對這一議案表達了憤慨,認為老百姓日子過不下去了才上訪,卻因為影響領導生活秩序而要坐牢,這無論如何說不過去,多名網(wǎng)友指出這一議案已經(jīng)明顯違背《憲法》,“請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讀一遍憲法!蓖跣∩皆u論。
信訪影響領導生活、工作
議案中提出,不依法信訪問題十分嚴重,原因一是應解決的多年未解決,二是對法律法規(guī)及政策理解不同,三是無理信訪給國家機關施壓,四是無理信訪給地方施壓!坝袠O少數(shù)人知道黨中央及國務院高度重視信訪工作,為追求利益最大化,主動進京信訪給地方施壓。”
在他看來,當前不遵守信訪秩序,串聯(lián)信訪,收錢代訪,到領導辦公室及公共場所和領導生活地點鬧訪,不分場所找領導鬧訪,特別是縣級及以下地方,不分場所找領導鬧訪問題十分突出,“嚴重影響領導正常生活秩序和正常工作秩序”。同時,《治安處罰法》對年齡大和未成年人不能治安處罰的規(guī)定,加劇了信訪秩序的混亂。
為此,劉慶寧認為有必要依法規(guī)范全國的信訪秩序。
多次靜坐判3年
他提出的方案是修改《刑法》,增設擾亂信訪秩序罪。他在方案中列出了20種信訪行為應受到刑罰:
有其中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7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20種可能導致坐牢的行為包括:到禁止信訪地方走訪的多次或有嚴重后果的(以下各項均有“多次或有嚴重后果的”定語,從略);未經(jīng)批準在國家機關辦公場所及其周邊地區(qū)、廣場等重要場所或重大活動期間的主要場所,非法聚集、滯留、圍堵出入口、游行、示威或者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的;信訪時采取呼喊口號、打橫幅、穿狀衣、出示狀紙、散發(fā)上訪材料、靜坐等方式擾亂公共秩序的;滯留、占據(jù)信訪接待場所;以信訪為名,阻撓干擾企事業(yè)單位生產(chǎn)、工作、教學、科研等正常活動的;信訪時采取自傷、自殘、自殺、跳樓,擺放尸體、骨灰盒等容易造成公眾心理恐慌的手段相要挾的;信訪時無理取鬧、擾亂工作秩序,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或者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qū)的;不依法在指定地點上訪的;信訪聽證終結上訪,又違反信訪法規(guī)秩序的……
劉慶寧連任三屆人大代表,專注于法律問題,據(jù)報道截止去年,他已經(jīng)有28件立法議案被列入全國人大的立法或法律修改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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